食品销售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销售合同 ,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销售合同 1甲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发挥**系列产品的名牌效应,进一步提高**系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量,实现**国内贸易的崛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诚信经营、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并签定此商品代理合同:
一、双方的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3、商超客户的代理,乙方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乙方应对甲方的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知认可度,且乙方的经营性质应该和甲方的产品属性、销售渠道相吻合。
5、甲方的商品送达乙方仓库,并由乙方验收和向甲方付款后,其商品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但其商标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6、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商品所属同类的其他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利提前中止合同,取消乙方的代理经营权。
7、乙方必须对所属区域内的现有客户具备融洽的客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8、乙方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能及时提供各项真实有效的数据报表给甲方。
二、合同约定乙方的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
1、甲方允许乙方代理经营的销售区域和客户名称: 。(见附表1)
2、乙方不得将甲方商品出现在上述区域或者客户之外的范围销售,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其售价货值金额的30%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3、甲方尽量保证乙方的所属客户以及其区域范围内不出现其他代理商或者客户所经营的**品牌商品销售,一旦出现,甲方将积极给予协调解决,同时乙方应该给予谅解。
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所属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新开业客户),原则上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但是,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申请报告并得到甲方的许可后,方可进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撤消或者转交乙方对此新客户的经营权。
5、甲方将原有客户交付给乙方,乙方通过对帐和审查无误并同意接收后,所转交客户将来出现的任何差错或者经营合作问题,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单独另有约定除外)。
三、品牌保证金
1、“**”商标作为中国驰名商标,“**”品牌作为中国名牌商品,****更是中国**行业老大,连续十年中国**市场占有率第一,其固有品牌价值和未来的潜在价值都是不可估量的,**集团作为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未来发展的潜力和品牌价值是商界和企业界所瞩目的。
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品牌的形象,并向甲方支付元的品牌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在销售甲方的产品过程中不对甲方的品牌名誉和网络基础建设等方面造成损害。
3、品牌保证金应在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两日内,向甲方支付,甲方给予开具加盖甲方公章的保证金收据,合同期满5日内,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未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声誉或者市场基础建设的行为,甲方全额返还给乙方。
4、在合同期内,乙方若违反合同,或者给甲方的市场经营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据情扣罚乙方的保证金,乙方必须在5天时间内向甲方交纳补齐所扣罚的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商品规格和价格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是含税到岸价格。(见价格表)
2、乙方供给商超等各类客户的价格完全遵照甲方规定的价格执行,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任何价格(允许乙方的销售价格高于甲方规定价格10%以内)。(见附表1)
3、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特定规格的或者贴牌商品。
4、如果乙方对于甲方的某些商品不愿意代理,甲方可转交给其他代理商代理。
5、因乙方不执行或者低于甲方规定的各级外销价格,造成货物向其他地区的窜货的,乙方需完全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6、乙方有责任规范和管理好所属区域的下级客户的价格体系,一旦造成窜货行为或者不良的低价影响或者遭到其他地区客户的投诉,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
7、乙方因低价供货造成下属终端客户的零售价低于市场正常零售价格,而遭到同一区域其他代理商或者终端客户投诉或者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和损失索赔。甲方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8、乙方因节假日或者其他庆祝活动或者为图商品增销量或者为宣传商品或者为处理积压库存等目的需要在特定时间范围内,特定地点,或者限定销量的前提下,需要进行特殊价格销售的,必须最少提前四天向甲方报批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9、因甲方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等原因,需要对出厂价格统一上调或者下调的,乙方应该给予配合支持,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30日内,全面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整对外销售价格,并执行完毕。
五、商品的质量和索赔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属于符合国标的合格商品,并向乙方提供所有商品质量检测报告书的复印件。
2、乙方进购甲方的商品后在保质期内,任何因甲方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因乙方自身保管或者运输等原因造成的商品质量损害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事宜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经营期间,通过甲方同意后,在一些乙方经营区域所在地各级职能部门所做的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检测,或者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自行抽查,其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的供货、退货服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定单,将货物送达乙方仓库,乙方保证在收到定单小时内将货物送达乙方的固定仓库,仓库地点:。
2、乙方定单的每次最低定货金额: 元,否则甲方不予安排送货。
3、乙方要求自行提货的,甲方给予乙方成本价格的运费补贴。
4、乙方自提货物或者收到甲方来货,必须当面清点数量和检查货品质量,无误,即给予签署甲方的发货单据,乙方提货离开甲方仓库或者甲方送货人员离开乙方仓库,甲方即不对货物的非生产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少负责。
5、乙方在收到货物15天时间内发现批次质量问题的,可通知甲方退换货。
6、甲方保证乙方正常销售经营状态下的货物供应,因甲方原因如公路或者铁路运输等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货物暂缺,乙方应该给予谅解,甲方也应全力保障好乙方的货物供应,并经常向乙方通报货物库存情况, ……此处隐藏27596个字……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⒋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必须按第二条约定的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向甲方索赔相应损失。同时,在甲方延迟支付货款期间,乙方有权暂时停止向甲方供货。
八、不可抗力:
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权要求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段内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要求相应变更协议条款;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就本协议的解除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可证明发生不可抗力的书面材料。
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20xx年 12月 01日起至20xx年 XX月 30日截止。
2.若甲乙双方中有一方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故中止合同者,须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⒈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⒉因本合同的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
⒈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经双方各自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⒉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传真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销售合同 15甲方:南京生有土特产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南京生有土特产销售有限公司是南京梅花鸭有限公司自主经营和创办的现代化管理企业,多年来致力于南京特产真空盐水鸭的研究制做及自主销售、公司产品荣获《中国国际食品博览会金奖》、南京鸭业协会及消费者协会的放心食品证书、在行业里有着很高的美誉度、南京生有土特产销售公司旗下还拥有江苏通润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代理销售协议:
一、 供销条款:
1、代理商须具备的条件:
a. 代理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
记证等相关文件及一切市场调研报告或市场运作计划。
b. 乙方对甲方品牌有强烈的认知度,认同生有公司的经营理念。
c. 具备一定的市场营销能力和经济实力,有消费品营销、配送和服务的网络(如
便利店、连锁店、商场、超市等)。
2、关于代理费——乙方作为甲方代理商须按不同等级向甲方无条件交年内代理费用:
a.省级(或直辖市)代理商:代理费用为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整) b.地级(或地级市)代理商:代理费用为捌万元整(80000元整)
c.县级(或县级市、区级)代理商:代理费为叁万元整(30000元整)
d.每个省份、地级、县级只有一个代理商,但每个省份可以有多个地级(或低级市)代理商,每个低级有多个县级(或县级市、区级)代理商。
二、供货事项;
1、上表中供货价格为乙方交货地点的到货价。
2、甲方按上表中供货价供货给乙方,如因物价上涨、价格有变动,甲方将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3、乙方向甲方订货要通过传真确认、确定所需产品的品种、数量、及交货日期并将货款打入甲方帐户内、甲方以收到乙方的货款起三日内发货。
4、在甲方未收到乙方所需货物货款前、不予发货、乙方损失自理、与甲方无关。
5、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甲方负责将产品运抵乙方指定交货地点。
三、甲方职责:
1、 合同期内,甲方承诺不在乙方经销的区域内另立代理商,但乙方违约则甲方不受本款约束。
2、 甲方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产品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卫生检验证明等文件。保质期内出现批量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甲方产品在保质期内不予退货(如在保质期内产品自身出现质量问题除外)、保质期外出现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乙方自理。
4、甲方同意确定乙方最低销售量如下:试销期三个月,销售额达到 元。前六个月平均每月达到 元,六个月后每月达到 元。合同期内乙方如达不到上述销量,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
5、返利;乙方年销量达到100万以上,返利0.5%;年销量达到150万以上,返利1 %;年销量达到200万以上,返利1.5%;年销量达到300万以上,返利2%。
6、甲方供给乙方的货物在保质期内、如因非人为出现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要协助甲方去处理有关事宜。
四、乙方职责:
1、 乙方应符合并遵守甲方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
2、 甲方产品首次进入乙方市场所需的质检、卫检由乙方负责办理。如因乙方没有办质检、卫检而把该产品投放市场销售,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3、 乙方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甲方产品,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经销甲方产品以外的同类系列产品。
4、 每次订货:乙方以书面订单连同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乙方每次订货量不得少于伍仟元,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5、乙方接到大宗订单(单位团购发放)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支付生产定金既总货款的百分之五十、甲方收到定金后组织生产、发货前乙方需将余款付清、甲方收到乙方本批货的余款后、方可按照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发货。
五、合同解除:
1、 如乙方未与甲方沟通和得到甲方认可,乙方连续30天不订货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
2、 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市场规划,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跨出本协议规定的经销区域销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履约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双方在合作期间、遇到不可抗逆的因素如:企业倒闭或自然灾难、本合同自行终止。
六、其它事项: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增加合同附件、否则,另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后正式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可于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续约。
甲方:南京生有土特产销售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